勞動者辭職后,以未簽勞動合同為由向原用人單位主張二倍工資被拒。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法院近日借助微信成功調解該起糾紛,用人單位賠償勞動者9700元。 2014年4月8日,大學畢業不久的女生小劉應聘在渝中區一家藝術公司上班。雙方約定,劉女士的基本工資為3000元,每月還有提成加餐補。期間,公司以種種理由為借口,一直未與劉女士簽訂勞動合同。 工作5個月,小劉的工資分別為2550元、4000元、2700元、3200元、3200元,均由公司打卡發放。 2014年9月7日,小劉因故辭職,并以未簽書面勞動合同為由,向公司索賠兩倍工資12000元,被公司拒絕。 劉女士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,仲裁裁定公司應當支付劉女士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兩倍工資。公司依舊耍賴,不執行該仲裁。 小劉無奈到渝中法院起訴,要求公司賠償她兩倍工資。 庭審中,小劉提交的證據均為實體店名,而公司工商注冊的名字與實體店名不同,以此否認與她之間存在勞動關系。 承辦法官發現,小劉提交的工作牌背面有微信二維碼,便用手機掃一掃,彈出該公司的認證信息,該顯示信息足以證明小劉所在的實體店與公司注冊名實為一體。該信息證實公司與劉女士之間存在勞動關系。 面對法官“掃”出來的鐵證,用人單位表示愿意與劉女士調解。經雙方協商,公司賠償劉女士9700元。 |